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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启动安徽省文明单位推选工作

  记者从蚌埠市文明办获悉,第十三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推选工作已经启动,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报参评,支持创城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选。

  第十三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推选申报范围包括,2020年以来,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获得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或连续获得两届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符合《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0年版)》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021年1月1日以来,存在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8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推选工作依照自愿申报、组织考核、媒体公示程序进行。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按照所属类别分别向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县区文明办及所属省级单位等进行申报。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县区文明办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初审、终审,对支持创城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选。择优拟定名单后,统一征求纪检监察、政法委、法院、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信访等部门意见。各县区、市直机关工委根据名额分配方案和考核成绩,拟定推荐对象,向市文明办提交推荐报告。市文明委对拟上报省级文明单位候选名单进行审定后,在媒体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文明委。

  市文明委要求各县区文明委、市直机关工委和各驻蚌单位,以文明单位评选为契机,广泛宣传文明单位先进典型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不断扩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严格按照标准和评选程序组织开展,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推荐上来。坚持问题导向,践行群众路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突击迎检问题,确保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

  据了解,安徽省文明单位评选、命名实行届期制,三年一届,自发文命名当年起连续三年享有荣誉称号,届满后均需重新申报。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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